2022宿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宿迁高新区人民医院(宿迁市老年病专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宿豫区外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我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护理F09、F10年龄为3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指200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6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学历层次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如注册执业范围和报考岗位相符(职称资格、执业注册范围等,均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工作年限”认定以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为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2020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2022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宿豫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或与宿豫区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六个月的非在职人员;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护理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180.106.80.10:8082/suyu_)。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6月23日9:00―6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6月23日9:00― 7月1日16:00
陈述申辩:6月24日9:00― 7月1日16:00
缴费确认:6月24日9:00― 7月3日12:00
2、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报名、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65601;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
(三)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应岗位进行报考,并与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要求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
4、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 7月16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围绕拟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50分为合格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护理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须现场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同时提供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注册证等),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是指考生现从事工作与报考岗位一致,考生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及所在岗位的书面证明。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笔试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4、缴费确认。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在原报名网上办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缴费手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缴费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岗位专业技能操作)形式,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间先后)。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按照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需满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仅一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责任分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八、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1/84465608。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