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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宿迁宿豫区城管局招聘城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22-06-22 16:17:14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14次   【】【】【网站投稿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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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宿豫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应变协调、危机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服从组织安排;

    3.辅助人员及文秘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辅助人员及文秘岗净身高170cm以上,驾驶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双眼视力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5日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D1栋312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27-84468805,联系人:宋女士。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注: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二)笔试

    1.辅助人员岗(01)无笔试环节;

    2.文秘岗(02)笔试内容为公文撰写,总分值50分;

    3.驾驶员岗(03)专业技能测试,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笔试和环卫辆驾驶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值50分。其中笔试主要考试内容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总分值为25分,低于1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驾驶技能测试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和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包括场地考试和路考两部分,总分值为25分,低于1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笔试和驾驶技能测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笔试和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其中,辅助人员岗(01)面试分值100分,文秘岗(02)和驾驶员岗(03)面试分值各为50分。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宿豫区城市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参加面试,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后期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仅驾驶员岗位)+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天,公示后无问题者作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考察公示结束后,由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派遣到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地点为宿豫区辖区。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两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除外),试用期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核工资1000元/月,驾驶员岗每月有300元技术岗位工资,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五险。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宿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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